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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d title="男子继承亡母手机号码频碰壁 虚拟财产为何难继承？_砍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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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align="center"><big>男子继承亡母手机号码频碰壁 虚拟财产为何难继承？</big></p>
	<p align="right">2017-12-01 08:56</p>
	<p><img src="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2389231027/641" border="0" width="600" style="border: 0px;" /><br />
昨日，网络搜索&ldquo;虚拟财产 继承 争议&rdquo;关键词有大约36000个结果。网络截图<br />
以虚拟财产形式继承，号码价值如何确定成难题；法律界人士称虚拟财产认定尚存空白。<br />
曾选家住深圳，2015年4月，他的母亲因病去世，此后，家人为母亲生前使用的电话号码办理了停机保号。曾选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难抑对母亲的思念，自己打算将亡母的手机号码作为遗产继承，并继续使用。然而，在办理继承时，曾选却在移动公司、公证处之间多次碰壁。<br />
昨日，曾选告诉新京报记者，经过多方协调，通过&ldquo;特事特办&rdquo;，目前手机号码已经成功过户。不过，他表示，如果没有明确认定标准，类似虚拟财产继承纠纷还会越来越多，&ldquo;不希望类似个案，一直要&lsquo;特别照顾&rsquo;处理。&rdquo;<br />
法律界人士称，尽管在新版《民法总则》中，虚拟财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认定手机号码的虚拟财产属性，因此后期继承过程依然存在困难。<br />
移动工作人员：<br />
需办理公证，以遗产继承形式过户<br />
曾选今年20出头，家住深圳龙岗。2015年，曾选的母亲因病去世，时年才40出头。家人办理完丧事后，便着手整理母亲的遗物。<br />
按照曾选父亲的说法，尽管妻子的户口不久后即被销户，但自己与儿子一致决定，将手机号码保留下来。对于家人而言，这个使用了20多年的手机号码，承载了太多记忆，&ldquo;舍不得销掉&rdquo;。<br />
就这样，曾选为母亲的手机号码办理了停机保号业务，在他看来，这样的处理，在心理上，无异于对母亲生命的延续。<br />
今年，曾选决定再一次启用这个被停机的号码，并将之过户到自己名下，让手机号码&ldquo;复活&rdquo;。<br />
11月下旬，曾选带着母亲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来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的移动营业厅，提出办理过户申请。现场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称，之前未办理过类似业务。如果要过户，则需办理相应的公证，以遗产继承的形式进行过户。<br />
近日，曾选来到深圳市龙岗区公证处，在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提出，此前未办理过手机号码的公证，也未听说有这样的公证业务。与此同时，龙岗区公证处还提出，即便要办理，也需要营业厅出具文件，证明要过户手机号码的使用权，确实属于曾选的母亲。此外，营业厅还需证明手机号码的价值证明和亲属连带关系证明。<br />
此后，曾选在营业厅与公证处之间来回跑了6趟，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br />
公证处工作人员：<br />
需证明手机号码具备财产属性<br />
龙岗区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手机号码并不是客观实体，如果要进行继承公证，则需要证明其具备财产属性，并以虚拟财产的名义办理继承。目前，国内对于虚拟财产的认定标准还不统一，不同机构甚至同一机构的不同公证员之间，&ldquo;理解可能都不同&rdquo;。<br />
深圳移动龙岗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正常情况下，办理手机号码过户，只需双方出具身份证确认手机无欠费后，即可进行办理。但如果以虚拟财产形式继承，则号码如何定价，成为一道难题，因此，移动方面无法出具公证机构要求的价值证明。<br />
无奈之下，曾选通过网络求助。昨日，曾选告诉新京报记者，通过深圳当地媒体牵头，移动和公证机构以&ldquo;特事特办&rdquo;的方式，通过认定机主与继承者之间的关系，办理了号码使用权过户。<br />
&ldquo;我个人完全理解，移动也好，公证处也好，都是在按照自身的流程办事&rdquo;，曾选说，尽管自己的过户已经办理完结，但是希望通过自身的经历，&ldquo;能够把虚拟财产认定这个事理顺一下，后面有类似需求的人，就不要太麻烦。&rdquo;<br />
■ 追问<br />
1 手机号码能否认定为虚拟财产？<br />
律师认为，手机号码具备财产属性，应当被视为虚拟财产的一种<br />
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网络虚拟财产被界定为一种&ldquo;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rdquo;。据此，手机号码不以实体形式存在，但拥有者具备支配的权利，并且有一定价值，具备虚拟财产的特征，应当被视为虚拟财产的一种。<br />
北京律师张新年表示，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不宜因为一个手机号码的机主死亡而收回手机号码。张新年表示，按照这一规定，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手机号码可以视为机主的动产。<br />
不过，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表示，由于不涉及实际财产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手机号码不同于普通的&ldquo;财产&rdquo;。由于手机号码经过实名制认证，其更类似一种具有财产属性的虚拟身份。<br />
此外，由于手机号码的使用者，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入网服务协议》，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并享受通信公司提供的各种通信服务。因此，通过入网合同获得的手机号码，具备债权和物权双重属性。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不随着债权人的死亡而终止。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债权可以继承。因此，手机号码具备财产属性，使用者对《入网服务协议》享有的权利可以继承。<br />
2 手机号码为何难以继承？<br />
目前法律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空白，缺乏定价标准<br />
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手机号码可视为虚拟财产的一种，因此其拥有者的直系亲属，应当享受号码的继承权。所以，即便所有权归国家，但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尽管手机号码作为虚拟财产，同样享有包括被继承权在内的权益。但是，由于目前对于虚拟财产认定无明确规定，因此实际操作仍然存在难度。<br />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规定，&ldquo;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dquo;<br />
王常清据此认为，这一规定可佐证虚拟财产的&ldquo;财产&rdquo;属性。但是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关于虚拟财产的认定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法律范畴内，哪些算是&ldquo;虚拟财产&rdquo;，立法上尚有待明确。<br />
在王常清看来，除了外部特征和形式上的不同，虚拟财产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并无本质差异。而根据我国公证法，遗产公证属于公证机构公证事项的范围。不过，由于目前虚拟财产的判断尚无明确或直接规定，因此会出现继承时碰壁的情况。<br />
一名公证机构从业人员介绍，依照继承程序，需要对虚拟财产进行公证。但相较于传统财产的公证程序，虚拟财产的公证，实际上进行了一些&ldquo;颠覆&rdquo;。以手机号码为例，公证书对其进行遗产公证时，需要进行价值测定。&ldquo;如果不是靓号，这个价格就很难确定。&rdquo;其表示，相关操作标准的缺失，也是导致手机号码继承难的原因之一。<br />
■ 案例<br />
儿子去世父亲成功继承手机号<br />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北京曾发生一起手机号码继承纠纷。北京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符合过户条件，最终得以顺利继承手机号码。<br />
据人民网报道，2011年，北京市民小陈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此后，父亲老陈一直使用小陈的移动手机号，并曾到中国移动(微博)营业厅，要求将该手机号过户至其名下，但中国移动公司答复并未办理过此项业务，要求老陈出具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老陈无奈之下，只能以继承纠纷诉至法院。<br />
2015年12月1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此案，认定老陈作为小陈的父亲符合过户条件，可进行号码继承。随后，老陈顺利办理了手机号的过户手续。<br />
【来源：新京报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作者：王煜】<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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