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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d title="财产保全制度改革，全方位狙击“老赖”_砍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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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align="center"><big>财产保全制度改革，全方位狙击“老赖”</big></p>
	<p align="right">2017-02-22 11:50</p>
	<p>财产保全是指为保障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避免胜诉债权人权利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处分相关财产予以限制的一种诉讼保障制度。最高法于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执行难的问题。该司法解释将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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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br />
专治&ldquo;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rdquo;<br />
很多财产纠纷中，需要通过法院打官司解决问题时，原告往往是很明确地知道对方有很多财产的，但是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由于自己无法提供相对应的财产作保全，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把财产转移走，结果往往是自己赢了官司，但得不到赔偿。 如何破解这种情况？近日发生在河南新乡封丘县的一起案例，就颇值得借鉴。据了解，新乡市封丘县的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要求法院查封陈某名下宝马车一辆，但由于黄某无力提供同等价值财产做担保，因此影响了法院财产保全工作的正常进行。<br />
黄某的情况被平安产险封丘支公司了解之后，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和原告黄某取得联系，告知平安产险推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可以提供等值担保。于是，作为保全申请人的黄某，向该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后向法院出具《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承诺在申请人申请查封的财产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保全错误，由平安产险承担赔偿责任。<br />
经法院审查，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已在中国保监会备案，其保单保函也符合担保规定，法院裁定保全被申请人财产。黄某也顺利避免了&ldquo;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rdquo;的情况发生。<br />
新规调整担保数额，降低保全成本<br />
最新颁布的《规定》要求，法院依法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br />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新规定的出发点就是要合理设定财产保全担保的标准，来有效解决保全难保的现实问题。这也是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的一个重要举措，实践中，由于担保的标准要求比较高，在执法环节各个法院掌握担保标准时也不统一，使这项法律制度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也使有些本来可以在这个环节控制的财产遭到转移和隐匿，给执行造成了很大困难。<br />
弱势群体可免于提供担保<br />
当前，在诉讼保全中可免于担保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很多情形下，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规定使得很多弱势群体对财产保全望而却步。如大多数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因交通事故已使受害者的家庭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巨额的医药费用已使受害者举债无门、无力支付，再让他们支付与保全数额相当的担保，使他们对诉前保全望而却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交管部门将肇事车辆放走，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与立法的宗旨不符。<br />
《规定》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这也是减轻当事人担保负担、解决保全难的重要体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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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引入财产保全保险机制<br />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财产保全申请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权利义务。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财产保全责任险约定，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申请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保单的目的。<br />
财产保全责任险，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诉讼保全财产责任保险的适用优势明显：一是有利于案件审理和当事人利益保护。诉讼财产保全中，因保全申请人无法提供货币、实物财产进行担保，或进行财产保全的时限较为紧迫，无法完成担保手续造成保全不能而有损申请人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增加了当事人与法院摩擦，也不利于案件合法公正解决。二是对当事人而言保险人担保又担责成为亮点。诉讼保全引入保险机制，一方面为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提供担保，被申请人的财产得以保全为后期执行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若申请人败诉后,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也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承担。三是对法院而言，增加了控制风险手段。法院作为居中的裁判者，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必须予以保护。<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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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查不到，法院来帮忙<br />
新规出台前，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需提供确切的可供被保全的财产线索，房产、机动车等财产可委托律师进行查询，但被保全人银行账户等却无法查询，更谈不上向法院提供账户信息，《规定》史无前例的规定了在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明确的可供保全财产时，法院可以酌情裁定采取措施，虽为&ldquo;酌情裁定&rdquo;，但已突破了原有财产保全的规定。在执行保全裁定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同时对法院通过查询获得的财产信息也作了保密规定。<br />
老赖的末日<br />
相信很多债权人对怎样查询老赖的财产信息都比较头疼，在银行没有熟人根本查不出来，因为这是客户的隐私。现在新规出台，在申请财产保全对方的财产时，可以同时提出查询老赖财产的申请。那么想要完成保全需要多少成本呢？假如要查封老赖1000万的一个案子，需要提供300万的担保，假如提供不了类似价值300万的房产的担保，没关系，可以上财产保全担保保险，按现在的行情，交千分之三就行了，也就是说交9000元，就可以查封对方1000万的银行存款了，而且，如果官司败了查封错了，保险公司会替债权人赔偿。<br />
【来源：百度百家 &nbsp; &nbsp; 作者：董毅智律师】<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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